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推进,到2021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安徽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4。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及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各类社会成员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等多种途径进入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报多所高职院校,扩大考生自主选择权。制定规范有序的操作规程,加强过程监督管理。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探索和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中职、高职毕业生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5。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题库建设。改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科学设计我省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教育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侧重能力考查,确保命题质量。高考考试各科目从2016年起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本着从严从紧、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其适用范围。制定严格、规范、公开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资格审核,确保高考加分公平公正,落实好2015年我省出台的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基本原则,严格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2017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等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继续坚持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落实招生问责制。加强对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的监督和服务,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3。完善高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和投档方式改革。完善高考志愿知分填报办法,继续实施平行志愿,稳步推进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稳步推进高校录取批次改革。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等之间的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沟通,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按照教育部有关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强信息咨询、政策解读,提高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完善保障体系。加强教育考试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教育考试招生联席会议制度、考试安全保密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回避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条件保障,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全面落实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的全程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借鉴改革试点省份的经验,研究2021年高考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不分文理科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部署,2018年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从当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落实。要加大对高中教育教学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高中教育发展,适应改革新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具体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规范管理、优化配置、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促进广大教师主动参与、积极投身课程改革,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科学选拔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职能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举措的落实。